作者:福建省長樂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鄭燕
伊維菌素是阿維菌素的衍生物,具有廣譜、高效、用量小、安全等優點,對生物體內外寄生蟲,特別是線蟲和節肢動物均有高效驅殺作用。由于其具有效果良好、價格低廉等諸多優點,特別是防治斜管蟲病效果很好,常被作為殺蟲劑用于治療水生生物體表的寄生蟲。但隨著伊維菌素應用的日益廣泛,近年來使用伊維菌素治療魚體寄生蟲時造成養殖魚類中毒事故時有發生。以下是一起養殖鰻魚使用伊維菌素殺蟲造成中毒的原因及救護措施,以供養殖生產者參考借鑒。
病情介紹
2009年4月1日,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漁溪鎮的一家養鰻場發生一起使用伊維菌素治療鰻魚寄生蟲引起鰻魚中毒事件。當天下午我們到達現場,在現場調查了該養殖場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生產記錄。該場采用抽取地下水、使用水泥池養鰻魚,共有16口池,每口池面積約200立方米,池水深1.5米,當時養殖鰻魚規格從30尾/千克~5尾/千克不等,根據鰻魚的規格,每口池的養殖密度從1萬尾~1.6萬尾不等。該場于3月24日開始至3月30日期間,分別對12號、15號、16號、17號養殖池連續使用不同的殺蟲劑對養殖的鰻魚進行殺蟲防病害處理,其中3月24日使用“原蟲凈”(硫酸銅與硫酸亞鐵合劑)、3月25日至3月28日使用“車輪蟲速殺”(乙撐雙二硫代氨基甲酸銨)、3月30日使用“蟲殺110”(魚用伊維菌素溶液)。4月1日上午養殖者發現鰻魚中毒,沉入水底,于是急忙對水體施用葡萄糖20克/米立方米、維生素C10克/米立方、“綠威王”(主要成分:月桂基氨基酸鹽、多元有機酸鹽、蘇氨酸等)5克/立方米,來解救中毒魚類,但是效果甚微。
確診及急救
當4月1日下午我們到達現場時,養殖場主正在將其錯認為已經中毒死亡的鰻魚從養殖池打撈處理,我們立刻對該池的鰻魚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對其生產情況及生產記錄進行調查,發現4口事故養殖池的鰻魚大多沉到池底不動,但是并不是養殖者認為的已經死亡,大部分的鰻魚只是由于中毒較深處于昏迷麻痹狀態,對外界的刺激無反應。于是我們首先制止了養殖者對中毒鰻魚的打撈,其次建議養殖者對中毒的養殖池先排放掉大部分的池水,換上新鮮的活水,每口池增開一臺增氧機,促進池水循環,保證水體溶解氧的充足,6小時后再次大量更換池水,同時再施用維生素C、“綠威王”解毒藥物。4月2日上午該養殖場4口池中毒的鰻魚均從昏迷麻痹狀態蘇醒,恢復正常。
病因及建議
對于這起漁藥中毒事件我們分析其中毒原因:首先是養殖者缺乏安全科學使用漁藥原則,盲目地連續濫用殺蟲藥。殺蟲藥本身對魚體也具有一定的毒性,使用時更應該慎重小心。而養殖者在3月24日~3月30日7天內連續使用3種不同的殺蟲劑,一種用完一兩天后,又換另外一種,之后再換。既沒有正確地對癥下藥,認為3種殺蟲劑都用了一定能殺滅所有各種寄生蟲;同時也沒有在第一種藥物使用后認真檢查該藥物是否對寄生蟲有效,沒有讓鰻魚在第一次用完藥之后有足夠的恢復時間,就在第二天換了另外一種殺蟲藥,第二種藥物連續用3天后,僅僅停藥一天就開始使用藥性最強的伊維菌素。由于魚體還處于對之前兩種殺蟲藥的應激期間內,還未從應激反應中恢復,再次用藥對魚體進行殺蟲,最終導致養殖鰻魚伊維菌素中毒。
其次由于養殖者在使用殺蟲劑之前未能很好了解該藥物(伊維菌素)的藥性及作用機理,在發現魚體中毒后未能采取正確的解救措施。其實伊維菌素藥物的作用機理是:伊維菌素可與寄生蟲體細胞上高特異性位點結合,增強蟲體抑制性神經遞質r-氨基丁酸的釋放,以及打開谷氨酸控制的Cl-通道。帶負電的C1-引起神經元休止電位的超極化,使動作電位不能釋放,神經傳導受阻,最終導致寄生蟲肌肉不能收縮,發生弛緩性麻痹而死。在使用該藥物殺蟲時,由于用藥量的不慎和施用措施的不當往往也會導致魚體產生輕微的昏迷麻痹癥狀。養殖生產者在發現鰻魚中毒后未能采取正確的解救措施,對水體進行徹底大量更換,同時保證充足的溶解氧。只是在施用解毒劑無效后錯認為昏迷麻痹的鰻魚已經死亡,就要打撈處理掉,險些造成重大損失。
因此,我們建議當養殖生產者發現魚類發生寄生蟲疾病時首先應該正確診斷病因,一定要通過顯微鏡確診是哪一種的寄生蟲引發的病癥,其次根據不同的寄生蟲慎重選擇不同殺蟲劑,根據不同殺蟲劑的藥性正確地使用該藥物,對使用的藥物一定要先了解其藥性及作用機理,在發生藥物中毒時好采取相應的急救手段,以減少用藥不當造成養殖魚類的損失。
中國鰻魚網報道





